過年過年 無工作 勞基法無薪休合理嗎? - 過年Mary · 2008-01-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我們工廠只有每週日休過年老闆說因為沒有工作量所以要放2/6~2/14(除夕~初八)但是除夕不給薪,初六至初八也不給薪而且我們好像沒有年終只有個小紅包依照勞基法這樣合理嗎?過年All CommentsIna2008-01-29勞 動 基 準 法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 動 基 準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Q:所以要放2/6~2/14(除夕~初八)但是除夕不給薪,初六至初八也不給薪A:依照勞基法是要經過勞工同意工作但薪資加倍.資方違反勞基法Q:沒有年終第 29 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A:因勞基法並無規定年終資方依定要發放.所以還是要看資方Q:請問我們工廠只有每週日休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A:並不違反勞基法Regina2008-02-01您好勞基法沒有所謂的無薪假建議您應該等待事實發生並開始準備出勤卡及薪資明細表 後續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您主張依法請求工資補償暨資遣費 並要求公司開立資遣證明及服務證明 您憑資遣證明才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 申請失業給付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gifSierra Rose2008-01-31是領全薪制又有勞健保,公司應當給你薪水,你們老闆故意的是領日薪制又漁有勞健保,公司鐵定不會給薪水年終獎金好像沒有規定公司應該給多少,但有小紅包也不錯,經濟不景氣很多公司也沒發年終獎金Related Posts請求幫忙!過年期間兩天一夜墾丁遊!!今年過年高雄衛武營是不是又要辦偶藝類的活動~過年想去環台遊玩要怎麼計畫行程請給點意見吧贈20點我想問勞基法是否有規定過年期間上班要給雙薪?我過年想去台北!住宿在善導寺附近!附近有公有停車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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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
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
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
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
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 動 基 準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Q:所以要放2/6~2/14(除夕~初八)但是除夕不給薪,
初六至初八也不給薪
A:依照勞基法是要經過勞工同意工作但薪資加倍.資方違反勞基法
Q:沒有年終
第 29 條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
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
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A:因勞基法並無規定年終資方依定要發放.所以還是要看資方
Q:請問我們工廠只有每週日休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A:並不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無薪假
建議您應該等待事實發生
並開始準備出勤卡及薪資明細表
後續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您主張依法請求工資補償暨資遣費
並要求公司開立資遣證明及服務證明
您憑資遣證明才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
申請失業給付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網址:www.lawki.org.tw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gif
是領日薪制又漁有勞健保,公司鐵定不會給薪水
年終獎金好像沒有規定公司應該給多少,但有小紅包也不錯,經濟不景氣很多公司也沒發年終獎金